• 索 引 号:QZ04201-3000-2020-00012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0〕19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07
    泉港区学府路与新民街交叉路口“10·1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0-05-07 09:31

    泉港区学府路与新民街交叉路口

    10·1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1910141636分许,王德润驾驶闽C81642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学府路与新民街交叉路口时,碰撞一辆闽C515YU号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陈梅英、陈秋兰两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191021日,泉州市安委会向泉港区人民政府发出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书(泉安委督20196号),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于20191024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社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单位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监察委、区人民检察院和泉州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有关资料、技术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

    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泉州泉港区连捷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0665963025,系闽C81642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山腰锦绣街君悦学府1号楼1001室,成立于201358日,法定代表人为连巧彬,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土方石开挖,承包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林水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建材、粉煤灰、塑料、橡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等,持有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05011013号),有效期至2022630日,共有运输车辆8部。公司设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总经理连巧彬,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副组长为业务经理连小彬,安全员为林辉芳。连巧彬取得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证书,林辉芳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员岗位培训证书。王德润于201999日与泉州泉港区连捷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为C81642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二)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王德润,C81642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男,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A2,驾驶证档案编号:350500062893,发证机关: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19971021日,有效期至20251021日,具有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件号为3505050020008000034。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显示:王德润当前交通违法累积记分0,近5年来无交通违法满分记录,无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录,共有11起一般交通违法记录,均已接受处理;5年来,除本事故外,无其他交通事故记录。经检测,事故发生时王德润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2.陈梅英,系本事故闽C515YU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女,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E,驾驶证档案编号:350529030170,发证机关: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2012330日,有效期至2028330日,在事故中当场死亡。经检测,事故发生时陈梅英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3.陈秋兰,系本事故闽C515YU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座乘员,女,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三)车辆基本情况

    1.C81642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泉州泉港区连捷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凤阳村481号,品牌型号:东风牌DFL32586,车身颜色:红,初次登记日期为2014

    611日,发证日期为2019830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6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29611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人数2人,核定载质量12960kg。该车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单号:PDZA201935050000168467,保险有效期止于2020529日,保险金额为12.2万元;其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单号PDAA201935050000154796,保险有效期止于2020530日,保险金额为150万元。该车已录入泉州市工程运输车辆管控平台监管,取得临时过渡期泉工号牌,泉工牌号A045007,公司名称泉州泉港区连捷物流有限公司,编号045,归属地泉港,有效期为2019101日至20191110日。

    2.C515YU号二轮摩托车,登记所有人:陈梅英,车辆品牌型号:豪爵牌HJ125T-9D,车身颜色:黑,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92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930日,强制报废期至2031925日,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事故发生时该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或商业险。

    (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状况

    1.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闽方车检〔2019〕第10076号)显示:闽C81642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车制动系统、转向技术状况正常。

    2.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闽方车检

    2019〕第10077号)显示:闽C515YU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制动及转向性能正常。

    3.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事故车辆痕迹鉴定报告(闽方司鉴〔2019〕痕迹鉴字第10007号)显示:事故时闽C81642号重型自卸货车右前角(保险杠及踏脚架),与闽C515YU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尾部左侧(置物箱、下裙板及防护杠等)发生碰撞接触。货车右侧后两轮与摩托车人员发生碾压。

    4.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报告(闽方司鉴〔2019〕车速鉴字第10008号)显示:事故时闽C81642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行驶速度为39km/h40km/h

    5.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报告(闽方司鉴〔2019〕车速鉴字第10014号)显示:事故时闽C515YU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行驶速度为31km/h33km/h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发时间1636分许,天气晴,地点位于泉港区学府路与新民街十字交叉路口,干燥水泥路面,路口中心设置临时交通信号灯控制通行;学府路为南北走向,新民街为东西走向,其中白金汉宫往新百汇方向(北往南方向,即本案肇事货车事故发生前的行驶方向)的左转弯车道因该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正在施工而封闭,该方向左转弯车辆需借用其直行车道通行。学府路设双向四个机动车道,道路中心路面施划有双黄色中心实线,道路两侧为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设有绿化带隔离。近1年来,除本事故外,该路段一公里内未发生其他死亡交通事故。

    (六)渣土清运工程项目情况

    2019928日,泉州泉港区连捷物流有限公司与福建坤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渣土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泉州泉港区连捷物流有限公司将永嘉天地项目安置地块拆迁遗留建筑废渣及±0.00以上超高土方外运处置,并要求泉州泉港区连捷物流有限公司应按规定办理渣土运输手续后方可施工,督促驾驶员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10141430分许,王德润驾驶闽C81642号重型自卸货车到泉港区南山中路东侧、中兴街北侧永嘉二期安置地块载土后开往南埔镇倒桥附近的一个工地卸土,卸完土后从倒桥返回开往永嘉二期安置地块准备继续装土。201910141636分许,王德润驾驶闽C81642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泉港区学府路由白金汉宫往新百汇方向行驶,途经学府路与新民街十字交叉路口时,遇前方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红灯,王德润停车等候。待其信号灯转换为绿灯后,王德润驾车前行进入十字交叉路口,向右变更车道欲驶入路右非机动车道时,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致使闽C81642号重型自卸货车右前侧部位碰撞右侧正常行驶的陈梅英驾驶的闽C515YU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陈秋兰)左后侧部位,右侧后轮碾压陈梅英、陈秋兰身体部位,造成陈梅英、陈秋兰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201910141639分,泉港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C81642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王德润报警称“学府路与新民街十字交叉路口C81642重型自卸货车与摩托车碰撞,有人员受伤,请求出警处理”。接报后,泉港公安分局指挥中心通知泉港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派警处置,并通知“120”急救中心出警救治。泉港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朱江涛、杨伟林、辅警庄少煌、庄志强接到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出警指令后于1652分左右到达现场,泉港区医院“120”救护车同时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朱江涛、杨伟林立即采取现场安全防护,协助“120”急救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120”急救人员经现场检查,确认伤者陈梅英、陈秋兰当场死亡。现场民警依法对事故现场开展勘查,并进行交通管制,确保事故现场交通畅通有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立即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到现场配合交警大队全力开展现场协调处置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要求相关责任部门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严肃查处,同时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车的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本次应急救援反应及时,相关单位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善后工作及现场处置得当,未引发其它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抚慰金、医疗费用和车损等费用。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王德润驾驶机动车在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驾驶。

    (二)间接原因

    1.泉州泉港区连捷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渣土运输路线牌,擅自开展渣土运输业务;未能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记录,如实记录车辆隐患排查情况;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查阅该公司培训记录,王德润的三级教育培训内容和时长不符合要求

    2.泉港区渣土办自2019829日移交以来至1014日,未按照要求定期统计汇总专项整治信息并通报;未及时函告渣土办成员单位落实人员派驻并调整人员设置和岗位分工,未按要求建立日常管理机制。

    3.泉港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监管不到位。2019913日,区城管局发现闽C81642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取得渣土运输路线牌,擅自开展渣土运输业务,未及时跟踪并督促闽C81642号重型自卸货车所在运输企业办理路线牌,致使闽C81642号重型自卸货车自2019913日至事故发生时仍然存在未批先运问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泉州泉港区连捷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渣土运输路线牌,擅自开展渣土运输业务;未能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记录,未如实记录车辆隐患排查情况;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泉港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泉港区渣土办自2019829日移交以来至1014日,未按照要求定期统计汇总专项整治信息并通报;未及时函告渣土办成员单位落实人员派驻并调整人员设置和岗位分工,未按要求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泉港区渣土办向泉港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泉港区城市管理局未及时跟踪并督促闽C81642号重型自卸货车所在运输企业办理路线牌,致使闽C81642号重型自卸货车自2019913日至事故发生时仍然存在未批先运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泉港区城市管理局向泉港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对肇事驾驶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王德润,男,闽C81642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驾驶机动

    车在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驾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191015日,泉港公安分局对王德润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对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连巧彬,男,泉州泉港区连捷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经查,连巧彬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公司人员落实车辆隐患排查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在未取得渣土运输路线牌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渣土运输业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泉港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对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庄明财,男,中共党员,泉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主任,事业副科级干部,2019829日区渣土办职能从区住建局移交至区城管局后,临时负责区渣土办日常工作。经调查,庄明财临时负责期间,未按照要求定期统计汇总专项整治信息并通报;未及时函告渣土办成员单位落实人员派驻并调整人员设置和岗位分工,未按要求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责令庄明财向泉港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陈必山,男,中共党员,区城市管理局数字城管中心主任,2018524日开始临时负责区城管局市容中队工作,20201月任泉港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经调查,陈必山临时负责区城管局市容中队期间,未及时跟踪并督促闽C81642号重型自卸货

    车所在运输企业办理路线牌,致使闽C81642号重型自卸货车自2019913日至事故发生时仍然存在未批先运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责令陈必山向泉港区城市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泉州泉港区连捷物流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车辆隐患排查登记;要及时办理相关运输车辆路线牌,杜绝未批先运;要结合公司实际,按照规定的时长对新员工开展与渣土运输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技术管理,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三)深化建筑废土沙石运输治理。区渣土办要函告渣土办成员单位落实人员派驻并调整人员设置和岗位分工,建立日常管理机制;每周牵头组织城管、交通、交警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1次,其中每月夜间不少于2次,每月定期统计汇总专项整治信息并通报。

    (四)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区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要组建执法队伍,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渣土专项检查,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渣土车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运、滴洒漏和乱倾倒等违法行为。

    (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山腰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引导单位、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道路秩序,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维护与整治工作,提升群众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六)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发挥阵地作用,定期在新闻媒体、微信、网站上通过印发宣传交通安全材料、悬挂张贴警示标语、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增强文明交通和社会责任意识。及时汇总工作信息,曝光渣土车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大处罚力度倒逼渣土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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