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受理泉港辉阿口腔
门诊部的公示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国卫医发〔2018〕19号),我局对受理张埕感/泉港辉阿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如下,公示时间7天(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4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告知局审批股,联系电话:27726100。
一、医疗机构名称:泉港辉阿口腔门诊部
二、医疗机构地址:泉港区南埔镇南埔街232-19号
三、法定代表人:张埕感
四、主要负责人:姚秀
五、所以制形式:私人
六、医疗机构类别:口腔门诊部
七、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八:服务对象:社会
九:诊疗科目:口腔科
十、注册资金:15万
十一、床位(牙椅):4张
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