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的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起草的法案。2020年10月13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一条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应当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紧密围绕社会需求,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教育培训基本制度的规定。
条文释义
1.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导向
退役军人为我国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提高退役军人个人能力,促进我国退役军人的就业,对于稳定军心,促进退役军人顺利融入社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具有重要意义。相比经济和其他福利待遇等物质性的保障来说,教育培训的意义和作用更加深远。在如今这个人人重视教育的学习型社会中,想要脱颖而出立足社会,就必须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围绕社会需求,对退役军人开展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可以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有助于退役军人的长远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各个历史时期制定了相应的方针、原则和政策,并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推动。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以提高退役军人就业质量为导向,积极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2018年8月,退役军人事务部、中组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在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方面提出六大措施,包括: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教育培训管理等,切实解决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中存在的各种政策零散、优惠不足、培训质量不高、培训方式不灵活等问题。
2.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退役军人经过部队“大熔炉”淬炼之后,具有极强的牺牲奉献精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是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但他们在部队学的更多是作战技能而非就业技能,很多在社会上难以通用。因此,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是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直接目标,而提升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能力则是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目的。
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是退役军人提高就业质量的关键途径。为了体现对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方面的优待,国家高度重视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提升综合职业素养,为其实现高质量就业提供内在动力。《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实现稳定就业为导向,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融入高职扩招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方案等专项政策,进一步打通了从专业技能提升到稳定就业、成功创业的培训路径。此外,国家多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落实《高职扩招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宣传推动退役士兵积极报考;出台《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相应职责,提高退役军人高职培训学费资助标准。这些举措主动对接就业市场需求,顺应广大退役军人期盼,有力促进了教育培训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