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十条的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起草的法案。2020年10月13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条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规定。
条文释义
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后,需要根据本法规定,以及国防和军队改革情况,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在立法实践中,涉及军地双方职责分工的事项,一般采取军地联合制定的方式。目前,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正在会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起草《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按照立法程序抓紧推进,争取尽快报请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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