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各项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福建实际,制定《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二、总体要求
《工作方案》提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数字化智慧监管为手段,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健全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体系。依据国家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治理模式,系统构建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和跨部门协作等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
《工作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掌握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以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得到有力管控,提升美丽福建、健康福建建设水平。
三、重点任务
《工作方案》突出“筛、评、控、禁、减、治”(环境筛查、风险评估、过程管控、使用禁限、源头减量、末端治理)全环节,围绕调查监测、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制定了12项重点任务。
一是开展调查监测,动态评估环境风险状况。落实环境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制定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方案,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实施风险筛查评估,分阶段、分批次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福建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一品一策”管控方案。
二是严格源头管控,有力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规范环境管理登记,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实施禁限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
三是强化过程控制,全面减少新污染物排放。推进绿色制造升级,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评定标准。规范药物使用管理,落实抗菌药全链条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加强农药登记管理,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强化介质协同治理,做好新污染物治理与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推进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实施治理试点工程。推动福州、厦门、泉州、三明、莆田、宁德等地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推动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以及新污染物治理等示范技术。
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推动数字智慧管理,建设以数字化为引领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模块,实现新污染物筛选、评估与管控功能。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提升监督、执法装备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标准化水平。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成立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产学研用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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