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现对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必要性及可行性。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抓开放招商促项目落地”等行动部署,按照进一步推进金融与产业深度对接的工作要求,加快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府引导型基金链条,打造“引得进、投得了”的基金生态圈,高质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
2.制定依据。根据《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泉政办〔2018〕4 号)及其补充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泉港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试行)》由总则、管理模式、基金运作、投资对象、退出和终止、风险控制、收益分配及激励机制、监督管理、附则等9个方面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泉港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是为了创新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地发挥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产业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统筹资金、整合相关部门涉企扶持资金、泉港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筹措注入资金以及产业基金运作产生的收益等。
第二部分:“管理模式”。研究审定泉港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泉港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实施主体泉港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职责。
第三部分:“基金运作”。产业基金按照“科学设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参股子基金、直接投资或跟进投资运作。积极吸引和聚集国内优秀企业或基金管理团队来泉发展,大力培育我区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
第四部分:“投资对象”。产业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依据协议、 章程约定进行基金募集、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产业基金注资新设立的子基金,应符合基金管理规定及可采用的模式。子基金的投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第五部分:“退出和终止”。产业基金直接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财产份额可采取上市、股权转让、大股东回购等方式退出,有约定退出方式的,按约定合同收回。
第六部分:“风险控制”。产业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七部分:“收益分配及激励机制”。 产业基金的收入包括子基金以及直接投资、跟进投资项目的退出的本金、分红和收益,以及产业基金闲置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购买国债利息收入等投资收益。产业基金的投资收入中,归属于政府投资收益的应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八部分:“监督管理”。协调小组负责对产业基金进行监管和指导,区国资委、财政局对产业基金公司进行财务监管和绩效评价,必要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子基金的设立方案,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子基金设立,监管产业基金及其子基金运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各相关子基金的行业指导,配合做好基金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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