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 号),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 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闽发改农业〔2020〕7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坚持城乡融合、服务一体,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推进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 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 管护质量和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 、工作安排
(一)改革实施阶段。 重点突破涉及领域管护指南(细则)
或管护办法以及管护责任清单。
1.2023年3月上旬,成立泉港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 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议事机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分工。
2.202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完善责任清单编制,明确 管护对象、主体,滚动更新管护事项;通过福建省全生命周期项 目管理平台清单管理系统更新、上传年度管护责任清单,完善清
单重要信息。
3.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
南(细则)或管护办法,明确区镇(街道)村三级管护措施。
4.2023年9月底前,分类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全面落实管护措施。
5.2023年11月底前,组织年度总结,梳理各领域公共基础
设施管护成功经验和做法,编写典型案例。
(二)推进提升阶段。 重点突破分类管护机制和健全产权管 理制度,至2025年,全区初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
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三)完善深化阶段。 重点探索创新管护长效机制。至2035 年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基本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农村
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
三 、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管护改革
1. 制定管护指南。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市出台的本领 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南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指南》或 !《办法》),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区实际《指南》或《办法》,包 括各类设施的管护制度、管护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 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全面掌握各自领 域内设施管护基本情况,统筹指导各镇(街道)有序开展设施管 护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水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应急局、 城管局,融媒体中心,生态环境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水利水务 公司、大众公交公司、广电网络泉港分公司,供电服务中心、邮
政分公司、电信泉港分公司、移动泉港分公司、联通泉港分公司]
2. 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 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 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 助、社会捐资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 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 归投资主体所有。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各类农 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区级相关 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各镇(街道),水利水务公司、大众公交公司、
广电网络泉港分公司,供电服务中心、邮政分公司、电信泉港分
公司、移动泉港分公司、联通泉港分公司]
3. 建立责任清单及管护台账。用好用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革清产核资成果,在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 础上,参照泉港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见附件2),编 制完善泉港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见附件3)及管 护台账,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清单要实行滚 动式管理,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因 地制宜,不断健全管护清单。[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企 业),各镇(街道),水利水务公司、大众公交公司、广电网络 泉港分公司,供电服务中心、邮政分公司、电信泉港分公司、移
动泉港分公司、联通泉港分公司]
(二)稳步推进行业领域改革
探索开展水利设施、电力能源设施、交通设施、农村人居环 境设施、教育卫生设施、文化广电体育设施、民政设施、通讯通 信设施、物流设施等9个方面30个领域运营维护,支持以特许 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林水利、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等项 目建设,支持将城乡基础设施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管 护,推行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 门(企业),各镇(街道),水利水务公司、大众公交公司、广 电网络泉港分公司,供电服务中心、邮政分公司、电信泉港分公司、移动泉港分公司、联通泉港分公司]
(三)健全分类管护机制
对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 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相应管护主体负责管 护。对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 照权属关系,由相应管护主体负责管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 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对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 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 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各镇(街道),水利水务公司、大众 公交公司、广电网络泉港分公司,供电服务中心、邮政分公司、
电信泉港分公司、移动泉港分公司、联通泉港分公司]
(四)创新管护长效机制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各镇(街道)要强化引导服务 意识和能力,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 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探索采取多样性管护模式,创新管护
长效机制。
1.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对非经营性设施管护开展市场化 改革,逐步由政府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
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
2. “建管一体”模式。探索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捆绑结
合并同步落实制度,结合各类规划,合理布局、通盘考虑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 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项目建成运行时,管护工作同步到位。
3. “城乡一体化”模式。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 管护,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将城
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
4.自管模式。鼓励运营企业与村集体、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 合作机制,鼓励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
行统一管护。
5. “使用者付费”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农户或使用 者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
费合理分摊机制。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各镇(街道),水 利水务公司、大众公交公司、广电网络泉港分公司,供电服务中 心、邮政分公司、电信泉港分公司、移动泉港分公司、联通泉港
分公司]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 长为副组长,区直各有关单位、镇(街道)、区属各国有企业主 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密 切合作,明确时间进度,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设立工作专班,
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总结推广好
经验好做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企业)、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1. 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的工作,为全面提升农村公共基础 设施管护质量和水平提供有利条件,要用好相关管护资金,按照 行业管理要求,负责落实管护细则,统筹协调当地管护工作;充 分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落实村级组织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调动农 户主动参与管护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
品的费用。[各镇(街道)负责]
2.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 护负有监管责任,要用好相关管护资金,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统 筹抓好管护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推动本领域行业管护工作落 实,要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管护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护水平,建立农村公 共基础设施管护评价体系,推进本领域管护信息化、智慧化,促 进各类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按职
责分工负责]
3. 落实运营企业责任。 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 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
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卫生所)、广播 电视、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农村公共基 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 住建局、农水局、卫健局,融媒体中心,水利水务公司,供电服 务中心、邮政分公司、电信泉港分公司、移动泉港分公司、联通
泉港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快建立政府稳定投入机制,加强对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筹措和管理,考虑实际和发展需要, 统筹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补助。要依 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对集体经济薄弱、筹 措资金困难的村,适当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委乡村振兴办、
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安排一定 比例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完善相关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 项目建设运营,落实各类专项建设项目管护配套资金。村级组织 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 金。探索在试点地区拓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范围。[责 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乡镇(街
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农村公共基础 设施管护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全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各行业 主管部门在安排相关资金时要对管护机制建立较好、工作成绩突 出的镇(街道)、村级组织通过“以奖代补”给予倾斜支持。各 镇(街道)也要研究制定相应正向激励措施。完善农村公共基础 设施管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管护主体和使用者信用情况纳入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 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委乡村振兴办、财政局、发改局及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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