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建函〔2025〕58号
答复类型:A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D2025026号提案的答复函
致公党泉港总支: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逐步取缔社区公共资源收费的提案》已收悉。我局为分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位统筹,健全工作体系。我局牵头印发《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方案》,先后三次组织召开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动员部署会、推进会,依托区物业管理提升小组综合协调组,开展集中整治攻坚工作,并组建了由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和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的抽查小组,每周定期开展抽查。公开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16个,并建立“受理-转办-办理-反馈-办结”闭环流程,实现区镇两级工作体系全覆盖。
二、全面排查,夯实问题底数。指导镇(街道)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物业服务负责清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推动77个小区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并公示,督促问题整改。利用闽政通APP“物业企业自查”系统,每月组织物业企业开展自查,5月份企业负责人自查完成率100%,项目负责人自查完成率100%。
三、部门联动,强化监管效能。围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整治,按照“属地日常检查+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检查抽查小区67个,通报批评物业企业1家,扣除物业企业信用分30分,向公安部门移送侵占小区公共收益问题线索2条,经公安督促全额追回公共收益31.54万元,有效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四、创新机制,明确操作流程。一是探索建立“小公维金”制度。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及《泉港区推进村(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提升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明确“小公维金”建立流程,即由业委会或物业企业制定“小公维金”收取和使用制度,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的业主同意后组织实施。二是规范小区公共空间经营。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明确公共空间经营流程,即利用小区公共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委会或物业企业制定经营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的业主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今年5月份,我局举办“浅谈业委会履职和小区公共收益规范管理”为主题的培训会,系统讲解业委会权责边界和公共收益管理规范要求,持续提升业委会履职能力。
最后,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区公共收益相关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贵单位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林文华
经办人员:陈晓阳
联系电话:87989826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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