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
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闽委编办〔2022〕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公布第一批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赋权事项承接。区直赋权部门组织对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后,依法与乡镇(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确保赋权事项无缝衔接。
二、厘清区镇执法边界。行政处罚事项赋权后,区直赋权部门不再行使已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但仍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乡镇(街道)要依法履行由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匹配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三、加强执法监督。区直赋权部门要加强赋权后执法监督,按照“谁下放、谁监督”的要求,编制赋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督方式,并向社会公开。
四、适时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赋权事项确需调整的,由乡镇(街道)或赋权部门向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同意后再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废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本文件自2022年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3日止。
附件:1.赋予南埔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81项
2.赋予界山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81项
3.赋予后龙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81项
4.赋予峰尾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81项
5.赋予山腰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81项
6.赋予前黄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71项
7.赋予涂岭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71项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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