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14号通告
为做好我区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正常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福建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闽卫医政〔2020〕186号)精神,决定终止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5号通告。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全区所有口腔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内设的口腔科)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8日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内设的口腔科)暂停营业。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将加强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科(除口腔急诊外)全部停诊。请急诊患者如实报告旅行史和接触史,服从预检分诊安排,若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到政府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有往返武汉等疫区史的患者须由医疗机构专业处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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