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规范餐饮经营活动的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为强化餐饮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就进一步规范餐饮经营活动要求如下:
一、所有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戴手套上岗。每日开展2次测温并记录,严禁患有感冒、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严格落实餐具消毒制度,鼓励使用一次性餐具。
二、一律采取“无接触”打包和外卖服务。外卖送餐员不得进入店内取餐。
三、一律不得提供堂食。严禁包厢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
四、一律禁止街边烧烤、大排档等夜市餐饮经营活动。
五、一律实行间隔管理。在地面醒目位置标注间隔线,排队取餐人员间隔不得少于1米。同时加强对餐饮店门口购买、打包、结算人流管控。
六、一律采用网络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七、对围桌聚餐、聚众饮酒等行为,一律强制关停,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八、投诉举报内容一经查实,一律奖励口罩50个。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泉港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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