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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3号通告
来源: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时间:2020-02-10 16:50 点击量:1 【字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公路交通畅通,确保物资运输车辆和人员正常通行,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全力保障公路畅通。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县、乡道和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物资、生产生活重要物资运输车辆通行。

  二、全力保障物资运输。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简化疫情防治应急物资、“菜篮子”产品和重要生活物资的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证程序,指导企业办理。各交通查验站对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货运车辆和邮政、快递车辆实行“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及防疫物资绿色通道运输的邮政车辆,按规定保障通行,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运转和群众生活提供便利。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不得非法禁止或限制邮政、快递车辆正常通行。

  三、有序恢复道路客运。要结合复工安排,统筹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等道路运输服务,重点保障机场、动车站、客运码头旅客的接驳运输。有序恢复市际、县际道路客运班线,恢复环湾和县域内公交线路。三类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及客运包车实行实名购票、乘车及“点对点”运输,不得中途上、下客。对地方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纳入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客运企业应提供“点对点”定制化包车服务,直接将务工人员运送至企业(工厂、工地)。各机场、动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严格执行旅客身份查验、体温检测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人员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健全运输服务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调度,为生产经营性企业提供生产物资运输支持保障。受理企业和群众关于物资运输和公路通行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交通服务热线:12328;普通公路服务热线9633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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