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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博广轻纺有限公司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情况的通报
来源:泉港e家   时间:2020-02-12 12:40 点击量:1 【字体: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泉州博广轻纺有限公司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情况的通报

  泉港防控指办〔2020〕26号

石化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内各有关企业:

  山腰街道办事处2020年2月3日晚上8时反映,泉州博广轻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广轻纺公司)有部分省外人员返工,区工信局会同山腰街道办事处立即对该企业所有省外员工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部分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博广轻纺公司2020年1月28日起陆续有32名省外员工返厂,其中员工黄某、罗某2人于1月29日下午14:50从四川德阳上车,乘坐前往福建福州的Z390次火车,位置在硬卧中铺,1月31日早上04:54途经十堰停留5分钟,06:37途经襄州停留29分钟,1月31日下午18:00在福州下车,并购买当天20:05的动车,于21:08达到仙游动车站,下车后2人乘坐出租车于21:40左右到达泉港区博广轻纺公司。省外员工特别是经停逗留湖北等重点疫区员工返厂后,博广轻纺公司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及采取相应隔离观察措施。核实该问题后,山腰街道办事处立即对黄某、罗某2人进行医学隔离。

  二、处理意见和工作要求

  鉴于博广轻纺公司未严格执行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6号通告中“凡湖北籍或经停逗留湖北的人员到泉港上班,用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道)登记报备。”及疫情指挥部2号通知相关要求,未及时将省外(特别是经停重点疫区)返厂员工情况上报山腰街道办事处,决定对博广轻纺公司予以通报。

  为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工作要求,(一)责令博广轻纺公司设立一幢宿舍楼为隔离区,对经停疫区返厂员工进行为期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每位隔离观察对象要指派2名员工专门服务。同时,对其他省外返厂员工进行为期14天的居家观察。(二)企业要严格按照复工要求进行整改,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复工。(三)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要联合执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报!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附:相关法律条款

  1.《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2.《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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