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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泉港区民政局 2020-07-07 09:43 阅读人数:1

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以及上级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内容

(一)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1.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进一步用好传统媒体,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渠道的重要作用。

(二)规范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1.规范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每月及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上月份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统计数据包含全区资金支出、救助对象、救助方式等内容。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新出台的救助政策及政策解读。

2.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区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处罚、评估、信用等信息。指导督促慈善类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包括扶贫捐赠信息在内的慈善信息,不断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规范重点工作公开

1.落实年度民政工作重点工作公开。围绕全区民政重点工作,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综合能力建设,定期督查评估,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2.落实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配合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民政预算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及时公布部门预决算支出,及时公开项目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四)规范政策解读公开

1.及时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决策及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情况的解读工作,解读内容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等媒体播报,使公众进一步了解民政部门的工作。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民政工作的舆情,做到及时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全面提高民政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民政对象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

2.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民政有关重要政务舆情和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充分发挥媒体在解读政策、宣传政策方面的作用,加强与媒体记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协调安排媒体记者参与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为媒体记者宣传报道民政工作创造条件。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综合股。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民政局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分析解决问题。

(二)加强经费保障。将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费,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局综合股将把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标准化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机关各股室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机关各股室要积极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泉港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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