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自然公告〔2025〕1号
泉州市泉港自然资源局关于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工业配套用地低效盘活项目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78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工业(仓储)用地盘活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港政办规〔2024〕6号)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土地用途,峰尾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查,并报泉港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对该司补缴土地出让金事项予以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工业配套用地:位于祥云路西侧(原南北三路西侧)。用地面积8210平方米(折合12.32亩)。根据《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函》(泉港自然〔2024〕225号),原土地用途为工业配套用地,现调整为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即商业用地与商务金融用地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13:7,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核定为1.0-2.8,建设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调整为不小于30%(植草砖按《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计算绿地面积),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经第81次区地价会研究确定,该地块补缴土地出让金为1491万元。
二、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联系单位: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801室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5-68110006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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