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38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址在界山镇鸠林村,使用权人登记为陈春两,证号:闽(2018)泉港区不动产权第0002820号《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64.6平方米、证号:闽(2018)泉港区不动产权第0008106号《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233.4平方米,因保管不慎遗失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上述闽(2018)泉港区不动产权第0002820号、闽(2018)泉港区不动产权第0008106号《不动产权证》。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泉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泉港区山腰中兴街国土局土地交易大楼一楼(荷盛小区旁),电话:68165828)提交有效的书证材料,逾期,本人将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陈春两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申请,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期限至2020年10月13日止,如对该声明有异议者,应在公告期限内向泉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以便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按规定给予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泉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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