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38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泉港区山腰中兴街自然资源局一楼(荷盛小区旁)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使用权人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许小兵 |
宅基地使用权 |
前黄镇前烧村 |
许祖平 |
130.0 |
继承取得 |
2 |
许小定 |
宅基地使用权 |
前黄镇前烧村 |
许祖平 |
129.9 |
继承取得 |
联系方式: 68165828
泉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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