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编号:(2020)第38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泉港区山腰中兴街自然资源局一楼(荷盛小区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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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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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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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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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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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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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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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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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碧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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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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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黄镇凤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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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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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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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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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68165828
泉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9日